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延长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(试行)》有效期的通知
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延长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 办法(试行)》有效期的通知
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延长《宁夏回族
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
办法(试行)》有效期的通知
各市、县 ( 区 ) 金融局 ( 办 ),各融资担保 公司,宁夏融资担保行业协会:
根据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“三统一”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》(宁政办发〔 2017 〕 168 号)有关要求,经评估,将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(试行)》(宁地金监发〔 2021 〕 2 3 8 号)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。
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
2023 年 11 月 23 日